师教文[2010]165号
(2012年9月修订)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09]4号),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即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选修课程学习和课外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且“学生毕业前,须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学位英语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与此同时,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学生可自愿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认定为达到学士学位英语要求。相关要求及成绩认定办法如下: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必修课程教学要求。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60分。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相应课程重修成绩栏记录成绩。
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学士学位英语要求。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60分;可免于参加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学士学位考试成绩计“通过”。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将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统一递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学生的相应课程重修成绩栏或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栏记录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37%(含)(报道分为470分)以上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仅适用于艺术体育类)。
3、在校期间,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下表所列成绩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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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FL |
IELTS |
GRE |
GMAT |
WSK(PETS-5) |
其他类别 |
成绩 |
总分 |
总分 |
总分≥1200分 |
总分 |
合格,其中听力成绩须≥24分 |
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并由外文学院公外教学部审核认定 |
三、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